近日,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购房中遇到了支付购房押金后却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问题。
2012年6月,李女士购买省城府东街附近的一套期房,并支付了5万元的购房押金。“其间我也经常去工地看房子,但直到现在房子还没有开工,于是我就不想要了,想要把这套房子给退了。我去找开发商要求退款,但他们总是用各种理由来搪塞我,就是不给退款,后来才发现开发商一直都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李女士说。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售楼人员告诉她交了押金才能排号,开盘时按号选房,而且交了押金还可以享受购房折扣。如今,李女士是房子退不了,5万元的购房押金也拿不回来。
记者就李女士的问题,采访了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王婷。王婷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是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押金的,按照《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收取定金、预付款、吸纳会员、发放VIP卡等方式变相销售,违反规定的房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所以,切不可轻信开发商的宣传而购买无证商品房,因为房屋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存在许多可变因素,购房时一定要查验开发企业是否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售许可证,也可登录太原市房产信息网查询楼盘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不要让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购房者,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售房的,千万不要缴纳购房款、购房排号费、认购费、入会费等与购房有关的任何费用,因为违规预售而产生的购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如果市民有发现开发商无证销售、排号认购等违规行为,也可以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监察队进行举报,以此来保护购房人的权益,规范商品房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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