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太原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着手电梯安全监管,《办法》具体明确了电梯的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及各方法律责任,以规范和约束电梯施工、维保和使用单位的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针对实际问题,提出了应对办法,重在解决具体问题。如针对电梯维保市场出现的“游击队”等情况,明确规定:电梯维保单位,要太原市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电话和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
一年前的被困经历让她至今心有余悸
5月18日上午,太原市小店区某小区,前来探望朋友的王丽在电梯门打开后,并没有急着进,而是一只脚踏进去,先探头探脑看了看电梯内是否有质检报告,才决定乘梯。
“可能在你们看来我有点儿过于小心,那是你没被电梯困住过,而我是吃过这种亏的,所以现在对于乘坐电梯格外小心。”电梯里,王丽讲述起一年前自己的那次经历。
去年8月,刚拿上新房钥匙的王丽带儿子去看新家,懒得走楼梯,看到已经安装好的电梯,王丽没有多想就进去了。“我要去13层,电梯走到10层时,灯突然灭了,脚下咯噔咯噔地响。”王丽意识到出了状况,当即把儿子抱到怀里,电梯求救电话没人接听,王丽开始翻包找手机,但电梯里信号极弱,王丽没能把求救电话拨出去。好在电梯停在原位没有溜梯,王丽说自己当时就扯着嗓子大呼救人,十来分钟后,两名楼里的装修工人找来了物业,她和儿子才得以解救。
一次看似没有造成损失的经历,让王丽至今心有余悸。“从那时起,没有质检标志的电梯我绝对不坐,也提醒家人和朋友不让乘坐。”王丽说,那次事件后,自己也曾查阅过相关政策,关于电梯安全职责只在国家层面上有政策,而太原没有具体的立法监管。“目前,太原有电梯13000多部,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太原虽未发生电梯死人事故,但电梯困人、溜梯等事故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缺乏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作为补充,使得在监管中遇到许多具体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如今,北京、西安等地已先后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两年前,太原市开始着手调研、出台符合当地情况的电梯安全监管办法。
因电梯质量问题造成伤害可向制造单位及销售者索赔
即将实施的《办法》,对于电梯制造单位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电梯制造单位,要对其制造的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坚决不得向太原市场销售五类产品:一是未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二是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报废的;三是零部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四是未取得制造许可单位生产的电梯和非电梯制造单位拼装的电梯;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及相关产品。
其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管理者提供三类技术指导和服务:直接开展电梯的日常维保,并对其委托的维保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和专业技术培训;提供同质均价的易损零配件,并公开维保价格;定期开展电梯使用管理、应急救援专业技能培训。
电梯因产品质量缺陷,需进行修理、更换、退货及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可向制造单位或者销售者要求免费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
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今后,电梯在未明确使用管理者以前,不得投入使用。电梯只有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才能投入使用。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和有效电梯使用标志。同时,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平时发现或者被监察、检验单位告知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电梯使用管理者还应当立即暂停使用隐患电梯,并会同维保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做好隐患消除记录。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当停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需停运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群众。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须有固定办公场所
《办法》规定,今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在太原市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和应急救援电话,并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太原市首次从事维护保养业务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后每年12月份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
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换、改造和修理的,若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后公有住房的,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应当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费用。
超过规定年限继续使用定检周期缩短为6个月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电梯,定检周期缩短为6个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并在检验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今后,发生五类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分别移送住建、城管、规划、房管、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对安全监察指令书拒不改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处理的;二是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被依法撤销许可后,需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三是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所涉及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需要依法查处的;四是建设单位选用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电梯,需要依法查处的;五是其他依法应当查处的。
出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保养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按照规定时限安排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等情况,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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